【曾蔭權上訴】上訴庭指曾蔭權刻意隱瞞利益衝突 選擇不作申報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07/20 12:32
最後更新: 2018/07/20 12:52
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首次審訊時,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,判囚20個月。曾蔭權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,並就定罪、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。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,今早頒下書面判決,3名上訴庭法官一致駁回定罪申請,刑期上訴則得直,獲減刑至1年,訟費命令上訴亦得直,只須支付控方訟費100萬元,曾蔭權須重返獄中繼續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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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位上訴庭法官於判詞中指,他們對於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及陪審團的裁決認為頗為滿意,即曾蔭權一定及確實知道。判詞又指,曾蔭權作為官員,讓自己身處於嚴重的利益衝突之中,其公職會無可避免的受到損害,故他是刻意隱瞞相關利益衝突。
法官又認為曾蔭權作為特首,不可能忽視需要申報相關利益衝突,而是他選擇不作申報。法官認為其定罪上訴缺乏勝算,拒絕其定罪上訴申請。另外,上訴庭指時至今日,曾蔭權仍沒有就其作為有適當解釋,事件將無可避免地留下問號。
曾蔭權今次上訴的控罪指,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,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,未有向行會披露他正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(其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)股東黃楚標就租約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大宅進行商議,而於行會上批准雄濤的3個申請,當中包括數碼廣播牌照申請。